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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执行
时间:2010-05-28 15:27:00 点击(3857)

 

 

海南省人大2008530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限塑令),自2008101实施以来,已近两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委宣传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制定办法,指导行业,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取得显著成效--超市广泛有偿使用达标袋子;使用环保袋,保护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从岛外大量涌入的超薄塑料袋,广泛用于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休闲娱乐场所等,数量庞大—每年近万吨,回收困难—大量遗弃于各种环境,污染严重—需二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分解。这些已成为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凶。

受行内企业委托,省塑协已将进一步执行“限塑令”的一些建议呈送相关部门,并已抄送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希望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申报建立循环利用塑料工业园()等,以期能形成长效机制,遏制“白色污染”对国际旅游岛的环境破坏,促进省内塑企健康稳定的发展,使“限塑令”得到有力有序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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