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是我国实行“限塑令”四周年。4年前的这一天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4年过去了,当年的“限塑令”执行得怎样?近日,本报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白色污染依然肆虐,呼吁更多人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共同营造“拒绝白色污染,保护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限塑令”推行4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效果并不明显,在一些地方,塑料袋制品仍然是从日常用品到建筑产品、从食品包装到家用装饰、从农业生产到工业制造无处不在。
限塑令如何更好地推行?
应明确各级政府执行和监管“限塑令”的总体责任部门,由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限塑工作,明确具体职责。其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限塑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调查,公开征集社会各方对“限塑令”的建议。第三,根据调查结果和已有工作经验,由中央牵头,制定《“限塑”行动计划》。第四,鉴于现阶段“限塑令”的目标、行政资源和实际执行情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可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强限塑工作。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滥用塑料袋的危害和“限塑令”知识,影响消费者改变购物袋使用行为,并鼓励公众关注和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实施。现阶段,有必要重申并进一步完善“限塑令”,明确政府责任部门,加强限塑政策的推广和执行力度,提高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其实,“限塑令”既是对商家、厂家、公众执行国家政策的检验,更是对政策公信力、执行力的一种考验。要使“限塑令”真正落到实处,还应从国家层面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地方政府也应尽早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该项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督提供依据。同时,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禁塑、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的监督检查。
此外,要严格规范塑料袋生产,强制产品标志。要求所有塑料购物袋生产、批发厂商均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在生产企业中要推广标注厂商基本信息,强制标注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