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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农林渔牧用塑料膜类 海南使用状况与生物塑料推广建议
时间:2015-01-12 8:41:46 点击(3034)

 

现状

   1塑料膜袋使用状况 

     海南省人口800余万人,2013来海南的游客3672万人次,生活用塑料包装膜袋、酒店及旅游用塑料膜袋、医疗医药用塑料膜袋、食品用包装袋等,每年消费约8亿元,这些制品以PE(聚乙烯)、PP(聚丙烯) 原料加工而成,这些热塑性塑料,可回收重复利用;如遗弃于自然环境,需要超过200年方能分解,是形成“白色污染”的主要材料

2、农用塑料制品使用状况

 1全省瓜菜种植面积300.5万亩,花卉种植面积9.5万亩,香蕉种植面积约80万亩,水稻种子面积260万亩,每年消耗大棚膜、地膜、肥料袋、套袋、农药瓶、育苗袋、育苗盘等塑料制品。

 2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瓜菜、花卉、香蕉、橡胶等,每年需要育苗袋、育苗盘约5亿只;

海南瓜菜种植多用黑色地膜,厚度为0.02-0.022之间,每亩约需12kg,约需36000吨;超薄地膜(0.005-0.008mm),每年约需2000吨;农药使用量约10000吨,500g农药瓶重约25g,农药瓶约500吨;

肥料使用量:水稻每亩约35kg,瓜菜每亩约需50kg,肥料包装多为50kg,需编织袋约500万只菠萝箱、芒果箱每个约1.2kg,全省全年约需100万只,部分回流瓜菜保温箱每个约60g,全省全年约需200万只,部分回流。

二、相关法规政策

2000年初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第四条)

  同时还规定不得新建生产薄型塑料袋的项目。(第一条)

  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世称“限塑令”,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2008年5月海南省人大颁布《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环资《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发改环资[2011]1399号),我省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限塑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限塑。

  2013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深化为巩固和扩大限塑料的成果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为“限塑令”的进一步落实指明了方向。

  三、生物塑料推广建议

(一)由生态研究院、海南省塑料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成立生物塑料专业委员会,研究相关政策、策划推广事宜、调配生产能力、协调相应关系、组织信息交流、商定产学研方向、统一承担售后服务。 

(二)建议由发改委、商务厅、旅游委、药品食品管理局、农业厅、国土环资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共同发文,推广使用生物塑料购物袋、包装膜,执行限塑令,消除白色污染。

 1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是各种购物袋集中使用区域,是“限塑令”能否实施的关键。海南800万人口,每天人均使用购物袋两个,全年消费约3-3.5万吨塑料购物袋。(商务厅)

 2宾馆酒店等旅游行业是海南的窗口,食宿、购物是游客必选项目,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耗巨大; 2013年游客3672万人,每人入住酒店两天,使用的塑料制品种类与重量如下:垃圾袋四个约20g、浴帽两个约4g、礼品袋两个约75g、洗衣袋两个约35g、牙刷两个约40g,购物及其他消费用袋三个约25g,每年游客消耗的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约 1.2-1.5万吨。(旅游委)

 3、发展农业是海南得天独厚的优势,农用地膜使用约300万亩,黑地膜每亩用约26kg,白地膜每亩用约5kg;香蕉等热带水果套袋、包装用塑料膜、育苗袋、育苗盘等,共需约约4.5万吨。(农业厅) 

 4、医疗、医药、食品领域对包装要求高,质量与卫生状况关系到食品安全。医院用购物袋、食品用购物袋全年消耗约2.5万吨。(药品食品管理局) 

 5、工业及其他用包装膜袋约2万吨。

  (三)建立长效机制

 1、省质监备案生物塑料袋膜标准。

 2、遏制岛外非法塑料购物袋流入。

  建立由公安、质监、环保、工商组成的执法办,照会广东省交 通厅,其管辖的海安海峡办及时將过海的涉及装有塑料制品的车辆信息通报海南执法办,由公安交警将疑似车辆引导至指定地点,由质监检查,对不符合“限塑令”的购物袋交由工商罚没。

 3、媒体报道    

执法办定期检查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抽检产品,同时接受举报,定期报道相关信息。

 4、明确处置费标准

限塑令第三条规定:对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销售合塑料购物袋,征收废旧塑料袋回收处置费。这些场所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原是免费的,“限塑令”后有偿提供,征收处置费有助于环境保护。 

 5、对生物塑料生产企业、销售商等,予以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       “限塑令”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学研究、生产和推广使用。省财政应当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替代品的企业,依法给予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这些政策的落实,将极大鼓舞生物塑料的研发、推广与使用。

    6、建立生物塑料教育奖励基金

   基金由生物塑料专业委员会提供,用于:

(1)在中小学宣传生物塑料知识,免费提供生物塑料袋,追踪使用情况。

(2)对农贸市场经销、使用生物塑料购物袋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奖励赠送生物塑料购物袋。

(3)对举报非法购物袋者,按罚没收入的比例进行奖励。

生物塑料制品的推广,将推动海南木薯种植、淀粉加工的发展与成熟,推动生物材料技术的发展,达到以生物塑料原料与技术向省外、国外销售的目标,海南也将成为实施“限塑令”、消除白色污染的典范。

三亚市政府推广生物塑料、在规定场所禁止使用非生物塑料袋的规定,有助于生物塑料制品的推广。配套措施的实施与完善、生产能力综合协调、售后服务的完善,将有力保证“政府令”的落实。

 

                         

                                                   海南省塑料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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