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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时间:2015-03-03 16:12:36 点击(2664)

2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 

一、减税政策

2015年至2017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11日至201712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二、降费政策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400多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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