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2〕70号)“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等要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要求和科技项目专项审计反馈建议,为做好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务必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在研项目各年度实施总结报告(分年度撰写),提交至各专项项目分管处室。年度实施总结报告编写可参考附件模版。
二、年度实施总结报告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省科技厅各项目分管处室联系方式:
政监处:65336531
创发处:65329449
资管处:65343887
高新处:65323068
农村处:65332420
社发处:65200591
合作处:65342482
人事处:65380673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