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受名誉会长、会长委托,与省厅联络协调:
     
 
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国际 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1 10:44:39 点击(2104)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企业〔2017〕128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南非小企业发展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四届中博会”),将于10月份在广东省举行。为做好我省组团参展和企业招商招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第十四届中博会是国内外中小企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今年展览以“智能、智慧、智造、节能”为主题,分主题展和专业展两部分,主题展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在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专业展于10月12至23日在广东(潭州)国际会展中心分两期举办。展会主要活动有中小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洽谈、交易活动,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第二届亚欧中小企业融资研讨会和主办单位专场活动。(见附件1)
    二、我省招展计划
    (一)省区市展
组委会分配给我省24个标准展位(每个展位3米×3米),重点围绕“智能、智慧、智造、节能”等建设国际旅游岛要素,组织绿色食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优秀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展。
(二)专业展
    由专业承展机构面向全国市场化招展,相关参会事宜由参展企业直接与各专业承展机构联系(见附件2)。
(三)展位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省区市展展位费与布展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差旅费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专业展展位费由各专业展承展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参展企业直接向专业承展机构报名并缴纳展位费。
三、参展方式
参展企业必须是依法建立,有法定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参展产品必须具有“专、精、特、新”等特点,有市场竞争力。
请报名参加省区市展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展申请表(见附件3);
(二)参展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证明参展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三)参展企业负责人或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展企业宣传材料。请参展企业按照参展产品有关材料模板撰写(见附件4)。
(五)有意向参加第十四届中博会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对接洽谈会的参展企业,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或直接访问国际产业合作与投资对接平台(boc.sme.gov.cn)。按相关要求填写《中银全球中小企业投资撮合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表》。(见附件5)。
(六)填写第十四届中博会各省(区、市)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平台服务机构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展,并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上述材料和推荐函以电子件或纸质材料方式报招展会务组,经筛选后确定正式参展名单。
四、招展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 伟    电 话:65362210
传 真:65362210  邮 箱:hnzxqyj@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扶贫开发区金福路1号 电话:68623728 传真:68623738 琼ICP备12003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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