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
在省新闻办发布厅通报了
海南省禁塑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会现场
2019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禁塑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多以来,海南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我省禁塑工作,修订发布地方法规,制定印发第一批禁止名录,推动替代产品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编制等,以下是禁塑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一是完善了顶层设计。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我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塑料餐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全文共三十条,制定了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法规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禁塑工作专项省级地方法规,也是我省推进禁塑工作的法律依据。另外,我省还组织研究制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中不可生物降解塑料成份的快速检测等两项地方标准,其中快速检测标准在“禁塑”领域属于国内首个具有可执法效益的技术标准。目前两项地方标准的报批稿已经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是明确禁塑范围。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名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过多轮调研、研讨,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考虑,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 袋类和餐饮具类。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饮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名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体现了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是推动替代产品相关产业发展。为保障禁塑后替代品供给,省工信厅于2020年3月11日已经正式印发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确定了全生物降解塑基材,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餐具、地膜、棚膜等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回收堆肥等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研发创新。多家企业有意来我省投资,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今年底我省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为稳步推进禁塑工作,下一步我省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到11月底,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提供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禁塑各项措施及替代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为禁塑法规正式实施提供经验。
二是提升替代品本地产能。我们将立足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机遇,发挥海南省作为“一带一路”关键节点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替代品本地产能,保障替代品供给。
三是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能力和全过程追溯监管体系。加快完善我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发布地方标准,部署和运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流通环节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化。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调动全民参与。积极协调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自媒体力量,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创新日常宣传方式,采用学生课堂教育、志愿活动、科普讲座、 替代品时尚设计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低碳节约的绿色生活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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